大興法院分析發現,涉征遷家事糾紛的核心矛盾點,大多與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使用、轉移相關聯,並與社情風俗、歷史遺留問題相互糾纏。
就此法院建議,充分發揮調解的作用,廣泛邀請人民陪審員、村隊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業技術人員、村長族老參與調解工作。
法院介紹,該法院構建常態化溝通協調及信息共享機制。鄉鎮政府機關、人民法庭、村委會、村民調解委員會等組織應利用貼近人民群眾的優勢,建立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征遷前即啟動信息網絡組建工作,完善所涉村落家庭信息,排查風險點。
此外,法院還採取多元化方式引導村民理性解決糾紛。對帶有普遍性、具有特殊教育意義的案件開展巡回審判,與民政、婦聯、共青團等部門建立聯繫,共同幫助當事人解決實際困難,修復或重建婚姻家庭關係,促進家事糾紛的有效解決。
案例
拆遷引發親兄弟對簿公堂
昨日,大興法院還介紹了一起親兄弟因拆遷打官司的案例。鮑甲與鮑乙(均為化名)的父親在大興區榆垡鎮某村有一宅院,二人戶口也登記在此宅院下。
父母過世後,因拆遷需要,兄弟二人在院落被拆遷之前達成協議,約定鮑乙作為涉案院落的被拆遷人,分給鮑甲拆遷補償款20萬元,並簽有欠條,該欠條載明:“鮑乙一次性支付給鮑甲20萬元整拆遷補償款,在拆遷款到賬後一次性支付,欠款人處有鮑乙的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