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9日電(記者 蘭忠偉)自“禁奶令”出台後,香港海關對於攜帶嬰幼兒食用配方粉出境給予嚴查。9日,記者獲悉,粉嶺裁判法院裁定一名四十一歲女子,因非法攜帶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離境罪成,被判入獄四個月,涉案配方粉全數被充公。該名女子於九月八日在落馬州支線管制站出境大堂被海關人員截停,並從其隨身行李搜獲二十八點六公斤配方粉,超逾法例規定一點八公斤的上限。
據悉,《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實施起自今年八月,共計有15012人被法庭裁定違反規例,當中895人被判處即時監禁,刑期介乎一日至一百八十日,1139人被判處監禁四日至十個月,獲准緩刑十二個月至三十六個月。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一點八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十六歲,並且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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