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慈善減免稅等激勵機制
《意見》表示,加強對慈善事業的財政支持。以扶貧濟困類項目為重點,加大政府財政資金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力度。進一步發揮公共財政購買慈善組織服務的導向作用,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業發展制度。
嚴格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公益性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意見》明確建立慈善表彰獎勵制度。開展“河南慈善獎”評選表彰,對為慈善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社會影響較大的個人、法人或組織予以表彰。建立完善志願者志願服務記錄、嘉許和回饋制度,鼓勵更多的人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意見》強調,慈善組織應當向社會主動公開有關信息,及時回應捐贈人及利益相關方的詢問,並對公開信息和答覆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同時,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及新聞媒體對慈善組織、慈善活動進行監督。對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敷衍塞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來源:河南省政府門戶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