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北京市朝陽區住建委原副主任祝某,利用職務之便為多家公司及個人介紹工程,收取好處包括人民幣、港幣、金條、奧迪車等,共計折合人民幣700餘萬元。近日,市三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祝某有期徒刑10年。
現年56歲的祝某,案發前為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祝某履歷顯示,其曾任朝陽區建設委員會招投標合同管理科副科長、科長,北京旭日建設工程監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朝陽區建設委員會委員、副主任。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14年間,祝某先後利用職務便利,為北京市朝陽華聯裝飾工程公司、北京長遠視通科技有限公司、石某等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建設項目、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
為此,祝某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和石某等人給予的人民幣499萬元、港元3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近200萬元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5萬餘元。據悉,祝某受賄15筆,最少的6萬元,最多的120萬元。此外還收受購物卡、金條、奧迪車等。
2015年3月13日,祝某因涉嫌受賄罪被朝陽檢察院查獲。
市三中院經審理後認為,祝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一審判處祝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扣押在案的奧迪轎車、股票等變賣後獲得的錢款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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