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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辦: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12 11:48:26


 
  二、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

  (四)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公安部牽頭)

  (五)調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戶政策。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依據,區分城市的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戶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指標控制,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公安部牽頭)

  (六)調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戶政策。大中城市均不得採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不得採取積分落戶方式。大城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過3年。(公安部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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