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令記者沒有想到的是,劉峰的想法並非孤例。
“我認為男人的陪產假可以有,5天足夠了,不宜過長。”在一個育兒QQ交流群,記者看到一位父親這樣的表達,而在下面有著各式點贊的跟帖:
“男人應該去打拼,而不是帶孩子”;
“如果陪產假過長,實際當中可能會造成25歲至35歲男女失業率增加。現在社會的現狀還沒有到可以無視經濟利益損失而重點關心社會福利和精神層面”;
“很多人離家出外打工,拿工資之前會跟你強調不要社保、不要公積金,什麼都能不交就不交,現金最大化。有的人可能覺得有福利不享受,是不是傻?可是,在窮人的世界裡,更多的現金流才會更快更直接地保障生活,至少小孩有書念”;
……
中華女子學院性別與社會發展學院副教授李潔等人曾進行過一次問卷調查,調查對象是在北京地區居住半年以上且近五年內有過生育經歷的女性。在收集的812份有效問卷中,被調查者的丈夫實際參與產後護理的比例並不高,其中,丈夫參與照料產婦的比例為17.4%,參與孩子夜間照料的比例更低,為13.2%。
為何需要陪產假
“陪產假”,顧名思義,是指丈夫在妻子分娩期間基於對妻子和新生兒的照顧而享受的一定期間的假期。因丈夫假期的取得是在妻子享受產假生育期間,“陪產假”的成立奠定在產假這一制度基礎或者妻子生育這一事實基礎之上,具有依附性特征,因此稱之為“陪產假”。
“陪產假制度的初衷即是在妻子生育時,丈夫能夠對妻子和新生兒給予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同時,能夠享有正常工資和福利待遇。使得妻子在工作和家庭生活雙重壓力之下的重負得到舒緩釋放,免除丈夫和家庭由此而產生的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方面的後顧之憂,並使得新生兒得到父母雙方的親昵,最終體現此制度的福利性特征。”在北京從事勞動關係業務的律師鄭一凱向記者介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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