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7日電/此間《環球時報》11月7日發表社評,強調香港輿論可以多元,但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是不容挑戰的。以下是全文:
人大常委會很可能在星期一公佈釋法結果,(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午經表決,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編者加)香港反對派星期天組織部分支持者上街抗議並導致衝突,法律界一些人亦宣佈將在星期二舉行黑衣靜默遊行示威。立法會上的辱國分子梁頌恆、游蕙禎等極端人士通過媒體宣稱,人大釋法將「徹底摧毀香港司法獨立」「用獨裁代替一國兩制」等,西方媒體很起勁地幫助擴散這種論調,好像人大常委會在幹一件「非法」的事情。
一個時期以來,香港明顯形成了一種輿論陷阱,它是一整套與基本法南轅北轍的認識前提和價值尺度,包括中央不應該管香港的事,只要中央就香港事務發表意見,就是破壞香港高度自治;只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就是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等等。
基本法第158條清楚載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本法的解釋權,這意味著人大不僅有權釋法,而且釋法內容的效力等同於基本法。但是香港激進反對派和少數法律界人士偏偏認為他們對基本法的詮釋才是最應被尊重的,似乎他們應被置於全國人大之上。
什麼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法律含義是什麼?每個人或許都有他們的看法,但是這些核心概念的法律定義權不是誰都有的,香港輿論可以多元,但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是不容挑戰的。
香港激進人士認為人大釋法破壞了香港高度自治和司法獨立,說明他們心目中的那個「高度自治」和「司法獨立」與基本法所定義的不一樣。當人大釋法時,他們有必要糾正自己的偏頗認識。如果他們採取對抗行動,恰恰是在對抗香港法治,搞無政府主義。
其實反對者中一些人清楚人大釋法完全具有合法性,但他們就是要說人大這樣做不合法。如此鼓噪是他們開展政治鬥爭的一種方式,他們試圖以此擾亂視聽,擠壓中央對香港依法管轄和施加影響的空間,侵蝕中央的權威。
香港從來不是一個獨立實體,港英時期,英國法系深刻影響了香港,包括英國的國家利益,它的國家政治底線都深入到香港法治之中。香港回歸祖國後,它的普通法體系得以保留,但香港的法治不可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法律目標上是背道而馳的。基本法的深層含義其實是把香港普通法系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連接起來,所以說,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香港的法律體系不得與基本法相悖,且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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