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4日電/12月1日,記者從湖州市經信委獲悉,《湖州市市本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出台。按照最新的補助標準,市本級市民今明兩年購買新能源汽車最高可享受每輛5.5萬元的補助。
據悉,自湖州市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城市以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企業、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截止目前,我市已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標車3200輛。
本次發布的補助辦法,是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和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的基礎上,結合湖州實際制定的。
哪些新能源汽車能拿補助
記者了解到,適用該辦法補助的新能源汽車,需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並且是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購買(行駛證註冊日期為准)的、在市本級上牌的國產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且補助的充電基礎設施應符合國家標準。
辦法適用的補助對象為吳興區、南潯區戶籍人員;持《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近兩年(含)連續在市本級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吳興區、南潯區戶籍人員;駐湖部隊(含武警警察部隊)現役軍人;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6個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在吳興區、南潯區註冊登記的法人組織。
除此之外,在湖州市本級登記註冊的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分時租賃公司、出租車公司等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用於營運的,可以直接向生產企業購買並享受地方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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