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5日電/國內部分行業投資項目,將不再實施核准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北京市出台房屋徵收評估暫行辦法,規範房屋徵收補償價格;浙江省省政府要求,各縣級以上政府,要將國家賠償費用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江蘇省規定,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全國性法律法規
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辦法
2016年11月30日,交通運輸部第28次部務會議通過了《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已予公布,確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共五章42條,分別是:總則、水運建設市場主體及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辦法》全面規定了水運建設市場主體的行為及責任,明確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對有較嚴重違規行為及存在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的項目單位或從業單位規定了約談制度,對信用管理機製作了較全面規定,細化明確了違法處罰措施。
該辦法的實施將大力改善此前水運建設市場的監管規定散見於各相關規章造成的規章之間交叉、重複、缺乏系統性等問題,有利於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水運建設市場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障水運建設市場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水運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綠色航站樓標準
民航局1月3日發布了《綠色航站樓標準》(MH/T 5033-2017),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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