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2013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持續推出減費降費措施,中央層面統一取消、停征、減免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496項,地方取消收費600項以上,2015年以來又出台了一系列減少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和企業社保費用支出的舉措。
但是,目前收費名目仍然較多,亂收費等問題依然突出,就連居民繳納的水費、電費裡,也附加了好幾種費。
大力清理和規範涉企收費,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化簡政放權的關鍵內容。這次,總理提出國務院部門要帶頭治“費”,就是要從源頭上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讓企業和百姓有更多的“獲得感”。
要求部委要帶頭,是因為不少涉企收費背後,都可以看到政府部門的影子。規範和取消這些收費,需要破除部門利益、深化簡政放權。比如,在上一輪清理收費中,很多地方取消了個體私營協會會費。原來企業繳納這個會費,都是跟年檢掛鈎的,不交費就不能年檢。推進簡政放權之後,企業年檢取消了,這個費就變成了自願繳納,甚至停收了。
有些經營服務性收費,包括“紅頂中介”收費,原來就是政府部門收費。簡政放權改革後,政府部門雖然不收了,但企業並沒少繳,有些收費機構還是政府部門批准的。這些收費到底該不該收、該收多少,都需要做進一步的清理核實。這項工作要落到實處,需要各部委“以上率下”,好好清理一下自己的“一畝三分地”。
政府收費要有“明白賬”,還要推進“收費法定”
很多人關心,新一輪清理規範收費,治理的重點是哪些?國家有什麼“大招”?在這兒都給您梳理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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