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原則方面,海警的武力使用應該具有一套嚴格的標準及批准程序的。例如,美國海岸警衛隊作為目前發展最為成熟的海上執法力量,有一套極為嚴格與全面的執法技術規範與操作程序,並且在多年前就已經對外公開。該指導方針明確規定:“只有在非常必須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武力,不能過度使用武力。如果不使用武力就能完成指定的任務,則不能使用武力。”面對抗拒執法行為,美國海警在操作上要嚴格遵循強度逐漸遞增的四個階段,並且始終保證不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傷害。反觀韓國方面,2016年11月8日,韓國海洋警備安全本部表示將發布和實施其自身的《武器使用指南》,規定海警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時,可立即動用所有火力武器進行抓捕,並允許“先開火後報告”。
針對愈加嚴重的武力使用不規範現象,新加坡拉惹勒南國際研究院高級研究員Bernard Miranda在今年1月24日發表題為《海上警告:做好準備再行動》(Warning at Sea:Be Prepared, Be Ready)的文章,對海上執法中存在的不專業行為提出批評。文章指出,近年來隨著海上爭端的加劇,海上執法機構在執法時釋放警告信號這一措施經常被施行,並帶來了嚴重後果,例如中國漁民遭到的傷害。作者呼籲,海上警告行動必須經過法律的授權及細致的政治評估,並且還要符合國際法的規定。武力使用程度高的海上警告措施必須在與領導部門進行溝通之後才能做出,各部門應該建立起標準化的操作程序,下達開火指令的權限要經過密切的協調。此套程序應該在海上得以充分的演練,以最大限度地控制人為的失誤。同時,海警必須建立起相應的保障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比之下,韓國海警對中國漁民採取暴力執法行動,顯然缺乏周密細致的法律、人道及操作上的考慮,顯示了其不專業的本質特征。
(來源:國際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