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二選一”這種頗具中國特色的互聯網競爭手段,在美國是不太容易想象的。
曾有在華工作的一名美國工程師在Reddit上分享他覺得不可思議的互聯網見聞:“作為這個國家最大的移動通訊應用,微信能夠禁止這個國家最大的電商平台的鏈接識別,阻斷用戶在應用內瀏覽跳轉的能力,而反過來,阿里旗下的產品同樣也不會錯過干擾騰訊系產品的機會。”
在回帖裡,美國網友窮極想象,也難以構思一副符合他們認知圖景的畫面:出於競爭原因,你無法在Gmail或是WhatsApp裡分享亞馬遜的鏈接,出於競爭原因,亞馬遜可以要求它的商家停掉在另一家電商平台上開建的網店,出於競爭原因,一款軟件可以通過彈窗,鼓勵用戶卸載另一款軟件……
在濫用規則方面,中國的互聯網公司早就“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就某種意義而言,這種普遍的不安全感所催生的憂患意識,也許構成了中國互聯網行業全球領先的戰鬥力和執行力,但在價值輸出層面,他們取得的分數至今仍然是零。
同時,足以自洽的邏輯在於,倘若微信有權制定並維護它的規則——比如不能用支付寶來讚賞公眾號、禁止誘導性的分享內容傳播等——那麼蘋果也理應擁有相同的權力。也就是說,如果你將微信選擇遵守規則視為博弈失敗甚至是一種值得共情的被羞辱情結,那麼你實際上也是在否認微信自身不辭辛勞建立起來的用戶生態。
叢林法則認為生存戰爭沒有妥協的餘地,而且樂於相信獅子與羚羊的勵志故事:獅子如果不追趕並殺死羚羊,它就會被餓死,而羚羊若是跑不過獅子,它就會被吃掉。
儘管你可能永遠都不會相信,但是事實上就是有著另一種生存狀態:不同的組織之間可以展開協作和交換資源,它們的利益來自創造價值,而不是從其他組織那裡掠奪,而規則的制定者和規則的遵從者,也只有角色差別,而無地位差別。當微信作為一款移動應用被提交在App Store裡之後,也就意味著它認同了蘋果設計的遊戲規則,在標準化的分寸之內,它可以從容獲得符合自己需要的利益,而不需要作出多少和寄人籬下有關的政治思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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