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絡創意圖 |
中評社北京4月25日電/20餘名廳官履職不力被調整,其中,包括3名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內的8人被免職。一年前,這個被稱為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標誌性事件”,讓人對湖北管黨治吏全面從嚴印象深刻。
當能上能下漸成常態,許多人不禁會問:對“下”的幹部,組織僅是“一下了之”“打入冷宮”放任不管嗎?調查顯示,湖北絕大多數“下”的幹部都在短時間內調整心態,卸下思想包袱,變壓力為動力,重懷熱忱投入到工作中。
找回初心、重新出發,離不開“下”的幹部自我努力,更離不開組織的關心鼓勵、教育管理。近年來,湖北印發多個文件,實行“定崗位職責、定幫扶教育、定考核目標、定監管責任”的“四定”管理措施,切實加強幹部“下”的後續管理,讓“下”的幹部既受懲戒、又受鞭策、更受激勵,把思想和精力凝聚到積極履職盡責上來。
定崗位職責,推動“下”的幹部發揮作用
“受處分兩年來,組織的溫暖使我從迷茫中解脫出來,我只有努力工作,才能報答組織的關懷。”2014年因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的黃岡市文化局原副局長徐某,如今被安排在武穴市塔水橋村開展精准扶貧,工作幹得有聲有色。
使“下”的幹部有事幹、有責擔,才能避免出現管理“空窗期”。湖北根據“人崗相適、寬嚴適度”原則,對“下”的幹部妥善安置,讓“下”的幹部充分發揮作用,實現幹部資源的合理配置。省委組織部印發的《關於加強對受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幹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在幹部受處分或處理決定下達一個月內,重新明確其工作崗位或分工,並按規定確定其工資及待遇;其中,對撤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免職的幹部,應綜合考慮其一貫表現、專業特長等因素,酌情安排從事臨時性、專項性工作。
2015年7月,省直某廳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因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免職後,省委根據其專業特長,安排到省社科院從事政策及學術研究。
鄂州市鄂城區、市醫保局、葛店開發區等單位幾名領導幹部被調整後,市委沒有把他們“打入冷宮”,而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幹事平台,讓他們協助做好信訪維穩、徵地拆遷、交通建設等工作。這些幹部較好地實現了從口服到心服、從被動到主動的轉變,在新崗位上幹出了新業績,重新贏得了組織和群眾的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