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證”指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五證”審核部分細則
五證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全家戶口簿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和暫住證)
●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居住證明
●東城區:租住違規開墻打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等證明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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