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區依據房產對務工就業證明進行區分。順義區提出,申請人或其配偶在該區自有住房,提供在京用人單位有關證明即可;在該區租房的,則至少一方在該區就業,並提供在該區連續繳納社保的證明,時限為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且補繳無效。
【社保繳納】
部分區連續繳社保指定“時間段”
社保繳納時間並要求在該區繳納,也是近年來“五證”審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多年來各區對申請人社保繳納時間的要求差異較大,時間從3個月、六個月到一年不等。
總體來看,通州區政策最嚴,規定審核申請人社會保險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間繳滿12個月。
部分區還明確要求連續繳納社保的“時間段”。如海淀區明確須今年3月1日前(不含)辦理北京市社保參保手續,且今年3月到5月之間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該時間段內社保繳費記錄為補繳的不予通過。東城區則要求在該區正常繳納社保(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2017年5月15日後補繳無效。
海淀、石景山、豐台區還明確提出“連續動態繳納社保”的要求:每年會對在校生父母務工就業證明進行動態審核,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就讀初中。如果申請人社保出現中斷,可能影響升學。
■ 釋疑
居住證是否受限於“六年一戶一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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