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區:非法私建房、已拆遷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為開具實際居住證明的依據。
●朝陽區: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商業用房、小產權房、人防空間、非合法建築等證明無效。
●海淀區:租住違法建設房屋、辦公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多人合租房等證明無效。
●昌平區:不具有實際居住意義的異形房、車庫、平房一間改多間,以及房屋面積過小、廊道、通道等證明無效。
就業證明
●大興區、平穀區、昌平區: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均需在該區務工就業,並提供相關證明。
●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懷柔區、通州區、門頭溝區:申請人及其配偶至少有一人在該區就業,並提供相關證明。
●豐台區、石景山區: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順義區:申請人或其配偶在該區自有住房,提供在京用人單位有關證明即可;在該區租房,則至少一方在該區就業,並提供在該區連續繳納社保證明,時限為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要求連續繳納無間斷,且補繳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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