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4日電/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各地紛紛增加了生育獎勵假或延長產假,以更好地保護大部分是高齡產婦的兩孩媽媽的健康。休兩次產假,領兩份產假津貼,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隨之面臨壓力。專家認為,不能因此增加企業負擔,否則可能加劇職場性別歧視,影響人們的生育意願。
2017年進入全面兩孩政策實施第二年,去年新增人口130多萬,其中第二個孩子占了45%。生育老二,產假能跟生老大產假一樣多嗎?如果產假不夠,勢必影響大部分是高齡產婦的兩孩媽媽的健康以及對孩子的照護,也會讓其他想生的家庭產生顧慮。
各地產假普遍延長
按照國家衛計委關於《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的通報,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各地修訂後的條例均增加了生育獎勵假或延長產假,普遍達到138天至158天,並有男方陪護假或叫護理假,一般為15天至30天。
產假意在保護婦女生育權益,維護婦女的健康,保持女職工的勞動生產力,同時保證母乳喂養及照護嬰幼兒的時間,有利於母嬰健康。在我國,符合全面兩孩政策的人群中2/3在35歲以上,第二孩產假的延長更有實際意義。南開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說,我國夫婦實際平均初育年齡達到25—27周歲,第二孩生育年齡普遍高齡,出生非健康嬰兒的概率也在增大,不利於出生人口素質的改善。另一方面,大齡孕產婦懷孕和生產期間自身的健康風險增大,同時產後自我身體恢復的功能也在弱化,夫妻照顧孩子的體力和精力都在下降。他認為,產假少的省份延長產假,這一點挺好,有利於母嬰健康,同時較好地兼顧家庭和事業。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要求,如果該規定中的產假沒有落實,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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