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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農地"入市:或成立經濟合作社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11 09:30:24


 
  平衡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如何平衡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既能實現所有者利益,又能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的重要任務。

  如何分好、用好土地收益?在作為改革試點之一的山西省澤州縣,北義城鎮南義城村有一塊9畝多的閑置土地,原為村辦煤站。一家能源公司因建設加油站需要,與村委達成協議,獲得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成交價為132萬多元。澤州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人介紹,在國家層面,作為入市主體,南義城村委按照總成交價的20%,向政府交納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但因村內資金緊張,由能源公司墊付。

  在集體和農民層面,這個村以剩餘全部地價款作價入股到該企業參與股息分配,公司以每年8%的固定利率,向村委支付股息8萬多元,村集體再進行內部分紅。

  “通過作價入股的方式,村集體能夠得到長期收益,土地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企業也從一次性繳納土地款,變為每年分紅,緩解了資金壓力,雙方實現共贏。”這位負責人說。

  不僅要土地生金,更要金生金。還有不少試點採取“分紅+自留發展資金”的模式。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在扣除調節金後,把土地款項的60%作為股份分紅,40%作為集體自留資金發展生產。貴州湄潭縣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配不得少於淨收益的50%。

  王愛民說,集體經濟組織應該加強資產管理,利用多種途徑,實現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壯大集體經濟。防止簡單化分錢方式,影響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

  不同集體內部如何平衡,是試點探索中發現的新問題。王愛民說,有的因為土地規劃,產業園區不在集體所轄範圍;有的集體建設用地零散,不具備入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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