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新形勢下保增長壓力大,無論對國家還是城市,經濟停止增長意味著就業、社會穩定等一系列問題的連鎖反應。
至此,筆者以為,本次政策的根本目的是解決土地財政模式面臨的瓶頸,為保持城市經濟穩定增長和城市整體可持續發展、推動發展方式盡快轉向提出措施。
二問:試點房售價會降低嗎?
熟悉土地開發的人知道,在政府主導的土儲模式下,住房售價涵蓋了徵地、拆遷、農民安置、農民轉居、物業建安、配套設施、企業利稅六大項。那麼,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住房的成本是否會減少呢?從成本結構上看,減少的只是徵地和農轉居,對於13個大城市試點,兩項成本所占住房售價比不超一半。
倘若低租金房供應充分,新增住房確實能暫時緩解供需矛盾,房價也會有所下降。不過,下降幅度卻很難計算,因為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只租不售,何來二三折價房之說?
不僅如此,由於集體土地可以入市,村集體和農民配合拆遷和徵收的意願就會減弱。徵地更難,商品房供應量就會減少。由於商品房有著唯一合法的買賣權,投資品屬性不可替代,國人的買房觀念又不可能一下轉變為“以租為主”,買房需求仍將長期持續。
殷鑒未遠,深圳房價近年大漲,就是源於2009年率先進行的集體土地入市探索,隨後幾年都完不成土地整備(即土地收儲)計劃,缺口達一半以上。供需矛盾下,房價成為了出口。
三問:投資渠道可行嗎?
從政策上看,投資審批環節打通了;但從融資渠道上看卻未必行得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