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供給 增加集體建設用地
在九部委發文在廣州、深圳、南京、杭州、廈門、武漢、成都、沈陽、合肥、鄭州、佛山、肇慶12個城市,首批開展住房租賃試點後僅一個月,近日,國土部、住建部聯合發布《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確定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13個城市進行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具體來看,試點方案提出,試點城市應當梳理項目報批(包括預審、立項、規劃、占地、施工)、項目竣工驗收、項目運營管理等規範性程序,建立快速審批通道。健全集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制度,推進統一規劃、統籌布局、統一管理,統一相關建設標準。試點項目區域基礎設施完備,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齊全,符合城鎮住房規劃設計有關規範。
同時,完善集體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機制。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防止租金異常波動,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此外,探索保障承租人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有條件的城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對非本地戶籍承租人的社會保障機制。
需要注意的是,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不得以租代售,承租者也不得轉租。
國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建設用地緊缺的直轄市和少數省會城市,該政策一方面增加住宅用地來源和租賃住房供給;另一方面,則是擴展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居住和產業發展功能,對盤活低效集體建設用地、解決城市周邊外來務工人員居住問題、改善城郊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此外,還拓寬了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農民獲得長遠穩定收益。
有業內人士表示,此前雖然我國提出“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應”,但屬於存量調整,有出現租賃市場供應增加而銷售市場供應減少的可能性,反而可能成為推高房價的因素。而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則是規模可觀的增量供應。
“集體土地上建設租賃住房,主要是為滿足新市民過渡性的居住需求。國家層面上,這個試點政策主要是面向供給側的,要解決三個一億人的需求。”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郭宏定說。
據住建部統計,目前我國約有1.6億人在城鎮租房居住,占城鎮常住人口的21%,其中以新就業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為主。在高房價時代,與新市民旺盛的住房租賃需求相比,我國大中城市租賃市場存在房源總量嚴重不足、租價高、供應結構不合理、租住環境一般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