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8月30日率先發布風險提示,人民銀行等七部委9月4日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下稱《公告》),將ICO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並在國內暫停一切交易。
《公告》在提及虛擬貨幣時稱,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9月13日發布風險提示稱,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台在我國並無合法設立的依據。並表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投資者應保持警惕,發現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應立即報案。
有央行官員此前也表示,現有比特幣交易平台並不能稱為交易所,只是一個網站,一個交易平台。在中國如果定性為商品類交易平台,則需要地方來批准,如需成為交易所,則需要證券部門甚至國務院來批准。但是,比特幣作為一種網絡虛擬商品,交易所被批准的可能性並不大。
如今,監管靴子終於落地。
平台是否承擔投資者損失
比特幣交易平台即將全線關停,相關交易平台是否需要承擔投資者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