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封發至國家信訪局網上信訪信息系統的舉報信,是在今年3月7日。
劉文展在這封信中稱,於都實驗中學存在周六上午及周末全天的收費性質補課行為,他曾於高一上學期及高一下學期初在其他網絡渠道舉報,但時隔半年,學校依然在補課。他認為,於都縣教育局不作為,並懇請贛州市教育局及以上部門明察。
幾天後,劉文展所在的高一(10)班班主任賴晏斌單獨找到他,指著一個電話號碼問是否是其父親的。劉文展稱是自己的。
隨後,班主任的話題轉向了最近學校接到舉報。劉文展愣了一下,感覺自己舉報的事暴露了。他回憶道:“那天,班主任給我做思想工作,希望他改正。”
“學校是怎麼知道舉報信是我寫的?被舉報後為何不改正反而來做舉報人的思想工作?”劉文展說。
隨後,他“憤然”在網上寫了第二封舉報信。
劉文展用“檄文”來形容這封信:投訴學校違規補課以及收買舉報人信息;縣教育局出賣舉報人信息,且對於都實驗中學違規補課以及收費情況放縱不處理。
劉文展的本意是希望贛州市教育局督促其改正,他沒想到贛州市教育局將此次投訴直接移交至於都縣教育局處理。
對處理的結果,他“並不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