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現時的法定有薪產假是十個星期,而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是十四個星期,增加產假,不僅是為了追上國際標準,而是有其實際需要。雖然當局擬訂產假的準則是“前四後六”,即產前四星期加產後六星期,但是很多婦女往往辛苦挺著大肚子上班至接近臨盆才放假,以便產後有較長假期照顧嬰兒。
箇中原因,是港人晚婚遲生育者多,而且大多一個起兩個止,子女照顧非常緊張,高齡產婦尤其需要較多時間恢復體力。然而,懷胎九月仍辛苦上班,這對孕婦和胎兒都不是理想的安排。延長法定產假,對母嬰皆有好處。
提高生育率需更多配套
且不看北歐有些國家員工可以享有長達一年的產假或侍產假,就算內地,基本有薪產假是三個月,屬於晚婚遲生育者更可獲四個月,比香港多,而新加坡除了津貼僱主延長產假外,還對嬰兒父母提供豐厚的金錢津貼,在照顧母嬰健康的同時鼓勵生育,緩解人口萎縮和老化。
本港面對羅致光形容的“高齡海嘯”,雖然生育率在二○○三年沙士後逐步回升,但是仍然偏低。要保持本港人口不致萎縮,撇除引入移民的因素,平均每個婦女應該生育二點一個子女,但是,按照世界銀行的二○一五年數據,本港生育率卻只有一點二,低於新加坡、澳門和硬性規定節育的中國內地。
本港要鼓勵生育,除了增加產假和侍產假,還需要有周詳配套,雖然未必像新加坡向嬰孩父母提供現金獎勵,至少要做好育嬰配套和幼兒照顧服務,讓大家安心加入父母行列,子女健康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