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紀委的定位、任務、職責特別是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寫入黨章,體現了黨中央對紀律檢查工作的高度重視、對五年來工作的充分肯定。”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央紀委監察部特邀監察員馬懷德認為,這些補充和完善對紀律檢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賦予了更為重大的政治責任。
“黨章修改進一步明確紀委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責定位,進一步突出主責主業,強化使命、壓實責任。”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金曉東說。
要求更具體,指引更明確
此次黨章修改,一大亮點就是在總綱中調整充實了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將政治建設、紀律建設納入其中,要求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同時,增寫了堅持從嚴管黨治黨的基本要求,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的基本要求從4項擴展為5項。“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傳遞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明確信號,也為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具體怎麼做?如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從黨章修正案的新規定、新表述中不難找到答案。
例如,圍繞紀委的職責,黨章修正案將“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調整為“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增加“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等等。
這一系列調整,正是對紀委經常性工作任務的進一步明確和充實。紀委作為黨內專責監督機關,不僅包括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也包括對黨組織的監督,而抓早抓小、開展問責等自然是題中應有之義。
黨的紀律一章中同樣如此。黨章修正案明確列出“六項紀律”;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之後增加“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要求;明確提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並將“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作為“必須開除黨籍”的適用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