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報告裡說有能力挫敗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圖謀。怎麼挫敗呢?就要修《反分裂國家法》。修到什麼程度?就是要對“台獨”政策和宣傳起訴,在兩岸統一後進行審判。根據什麼起訴?就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的原則起訴,用這種方式來遏阻“台獨”圖謀。
兩岸有可能通過融合發展實現和平統一
另外一個問題是“台胞國民化”的問題,我們可以把台胞分為四類:第一類台胞是早已取得大陸國民身份的;第二類是現在住在大陸的台胞,比如台商、台生;第三類是居於台灣島內的台胞;第四是居於海外的台胞。現在我們瞭解到居於海外的台胞跟大陸居於海外僑胞是同等待遇,中國大使館對於海外台胞給予同樣的保護。國民台胞和大陸同胞是同等待遇,甚至還有一些小小的優惠政策。剩下的還有居於台灣的台胞,所以習近平說給予台灣同胞和大陸台胞同樣待遇,應該是指居於大陸的台胞,但還不及於居住在台灣島內的台胞。只有去大陸才能享受大陸居民同等待遇。
我覺得僅僅是享受經濟、文化、生活同等待遇還不夠,應該還要有政治上的同等待遇。也就是說在大陸的台胞在他所在地應該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島內台胞作為中國人也應該享有中央的政治權利,至少人大、政協等機構都應該有台灣人民的代表。但人大和政協不能夠來台灣選舉,所以要政治的台胞國民化的話,我認為譬如台灣2300萬人應該有多少人大代表,應該要有多少政協代表,如果說要有20個,那麼現在台灣“立法委員”得票的前20名就應該讓他們作當然人大代表。在台灣縣市議員選舉得票的前20名就列為當然的政協代表,這樣大陸的人大、政協,才能真正成為包括島內台灣民意的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而你作代表或委員的義務就是捍衛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就是說必須要接受“九二共識”,接受“兩岸同屬一中”。
今天的人大和政協缺少了島內台灣的民意代表。當然現在台灣當局不准你去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如果台灣不准的話,這些“立法委員”就去和台灣當局抗爭,只要有20個台灣的“立法委員”要想當大陸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那在台灣“立法院”就有了兩岸人民的政治融合。
只有這樣子才能夠從文化、經濟、政治都實現兩岸融合,融合的結果除了台灣當局之外其他都是中國人,這樣還能夠不和平統一嗎?融合發展,和平統一也不是不可以做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