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哪些地圖需經審核後才能公開使用?
閔宜仁:新修訂的《地圖審核管理規定》要求各類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需經審核通過後才能公開使用,具體包括:
各類地圖集(册)、含有地圖的各類期刊、雜誌、電子出版物等,影視、廣告、展覽、展廳等展示和使用的地圖,互聯網中登載的靜態和動態地圖,各類產品包裝、工藝品、紀念品、玩具等登載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
同時,為加強境內單位和個人在境外使用地圖的監督管理,避免境內編制的“問題地圖”在境外登載、展示對我領土主權和利益造成不利的輿論影響,規定要求擬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也應送審。
提供優質服務 便利地圖送審者
記者:《地圖審核管理規定》修訂後在提供優質服務、便利地圖送審者方面有哪些新措施?
閔宜仁:新修訂的《地圖審核管理規定》對有關內容做出如下調整:
——精簡了地圖送審應提交的材料。删減了地圖出版批准文件、世界性和全國性地圖選題批准文件、中小學教學地圖國家課程教材編寫核准證明文件,只要求地圖送審者應提交地圖審核申請表、地圖樣圖(樣品)以及相應測繪資質證書等材料。
——細化了不需要送審地圖的類別。規定以下地圖不需要送審:直接使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供的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景區地圖、街區地圖、公共交通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法律法規明確應予公開且不涉及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範圍的地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