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國家已出台優惠政策,科研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入股是一種較好的轉化方式,更有利於激發科研人員的創造力,並保障科研單位的長期收益。但現行的國資監管政策,沒有給科研成果無形資產以區別於有形資產的管理渠道,對科研成果無形資產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擔憂,導致相關經濟行為及價值評估的審批或備案耗時費力,有國資背景的創新單元進行投融資存在較大障礙。
對此,李佳建議,實行評估備案與科研成果無形資產的分類管理。對科研成果作價入股的,可進行評估備案;對以轉讓或許可等其他形式轉化的,可採取不需評估的協議定價;對以科研成果無形資產作價入股的,應分類管理、科學監管,使科研人員、科研成果和社會資本更有活力地結合,為促成創新活力巨大的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創造更好的制度環境。
其四,要以更開放的姿態撬動社會資本。
由於我國對國資院所管控非常嚴格,缺乏相應政策空間,國資院所通過與企業合作彌補經費缺口很難操作。“建議國家通過減免稅收等手段,鼓勵私營部門和其他社會資本關注並投入科研活動;出台相關政策,引導國資院所在不影響科研活動自主、可控的前提下,引入各類資本,彌補資金缺口。”倪福弟說。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