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倫理的自律與他律
去年十一月底台大舉行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時,我每次出席,一定要求候選人說明他對學術倫理的看法。十一月卅日,在管中閔說完他的治校理念之後,接著是由周美吟上台。我特別問她:“你現在擔任“中央研究院”副院長,而遴選委員中又有一位“中研院”院長,這中間有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是否需要迴避?”她說:“我看過遴選細則,好像沒有這樣的規定。”
我很不以為然,卻找不到再次發言的機會。事後,我在“民意論壇”發表〈台大校長遴選的自律與他律〉,文中指出,西方主張“義務論”道德代表人康德認為:人以其“善的意志”規約自己,為義務而實踐“定然律令”的道德行為,是“自律”的。反之,以條件式陳述,考量行為可能導致的經驗後果,則是“假言律令”,依此而作的行為則是“他律”的。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中華文化傳統並非沒有類似理念。其差別在於:康德“義務論”道德,是以“上帝存在”為前提,而華人道德則以“良心”為基礎。台灣不是基督教國家,如果不懂得如何針對自己的文化傳統作“創造性轉化”,而只會橫向移植,西方講究“自律”的“義務性”道德,必然淪為毫無精神內涵的倫理教條。
三、政治干預學術
迴避利益衝突是西方“自律”道德的基本要求,在儒家叫:嚴明“公私之辨”。遴選委員中有位“中央研究院”院長,候選人中有“中研院”副院長。這樣的遴選委員會能選出什麼樣的台大校長呢?他們選出的校長能夠提振台大的“自律”精神嗎?如果“他律”式的倫理教條都不足以約束師生的行為,我們還能談什麼“傅斯年精神”?台大的頹勢還能夠振衰起敝嗎?文章刊出後,遴選委員會沒有任何回應,“教育部”也視若無睹,不發一語。我以為這件事大概就不了了之,沒想到新校長遴選出來之後,竟然受到綠營的全面圍剿。
這件事最重要的是“立委”的介入。即便遴選的程序或過程,都是台大自己的事,政治力伸入校園,根本違背政府一直標榜的大學自治理念。何況,“立委”們在審查“教育部”預算時,提出要求釐清的建議,根本就是挾預算權以令“教育部”,以政治力量干預大學校務!
因此,當天我再投書“民意論壇”,公開指出:台大校長遴選過程中如果有任何必須利益迴避的問題,民進黨“立委”或時代力量黨團在遴選委員投票前就應該提出來。為什麼在遴選過程中,對“中研院”正副院長明顯的利益衝突裝聾做啞,在遴選結果公布後,才想到要用“人肉搜索”的方式,去清查當選人的歷史背景?這難道不是因人設事嗎?如果今天台大校長的當選人沒有藍色背景,民進黨“立委”和時代力量還會這樣做嗎?這不是“政治迫害”,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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