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9日電/記者從中國保監會獲悉,保監會近日發布《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旨在強化對保險經紀公司股東的審查,促進保險經紀專業化和規範化經營,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規定將於5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報道,保險經紀人是指基於投保人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根據規定,保險經紀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股東出資資金應自有、真實、合法,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各種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
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收到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申請後,將採取談話、函詢、現場驗收等方式了解、審查申請人股東的經營記錄以及申請人的市場發展戰略、業務發展計劃、內控制度建設、人員結構、信息系統配置及運行等有關事項,並進行風險測試和提示。
規定明確,保險經紀人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保險經紀人應當開立獨立的客戶資金專用賬戶,專用賬戶只能存放投保人支付給保險公司的保險費以及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代領的退保金、保險金。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中介市場體系龐大,構成複雜,跨市場、跨領域、跨產品經營越來越普遍,潛在風險較多。規定的出台有助於打擊保險中介機構非法集資和傳銷行為,嚴控行業風險,促進保險經紀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