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陸如何回應的問題,那是政府主管部門的事,我無從知道。但作為一個學者,我認為:蔡當局的目標指向不同,其論述和政策就會不同;與此相對應,大陸的回應策略也就不同。譬如,以前曾有人主張可以讓蔡當局分步驟、分階段接受“九二共識”(或其他相同含義的表述),我推斷,這次陳主委提出的“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的倡議中,其實就隱含著這樣的思路。倘若是在上述第一種情形下,分階段、分步驟接受“九二共識”的主張就是有價值的方案,那麼陳主委提出的“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主張就有進一步探討的空間。再譬如,台灣先讓海基會承認“九二共識”(或其他相同含義的表述),兩岸可以先在兩會層面上開啟互動大門;以後不斷累積互信、再由陸委會接受“九二共識”,逐步提升互動層級,也不失為一個方向。但是,倘若是在第二種情況下,大陸就不會接受分步驟、分階段接受“九二共識”的方案。因為,倘若大陸接受了該方案,等於大陸進了蔡當局的“圈套”,變成了配合蔡當局“維持現狀”,到頭來既達不到自己想要的“兩岸一中”,又束縛了自己對蔡當局的制裁,這正是蔡英文想要的結果。所以,我也在此建議大陸有關部門,要慎重對待台灣方面的“新善意”。
中評社:據台灣媒體報道,陳明通21日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聲稱:“‘九二共識’這個名詞在台灣有很多爭議,‘我們不需要再為一個有爭議的名詞爭辯,這樣不能解決問題’,民進黨處理兩岸關係是有法律約束力的‘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這個基礎創造兩岸環境與空間,進一步往前推”。從陳主委的這一表述看,蔡英文是否有可能從“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角度來提出替代性表述?大陸對待替代性表述的態度是怎樣的?
王英津:蔡英文在無法直接回應“九二共識”的情況下,是否有可能會提出替代性表述問題,在蔡英文當選至2016年底“川蔡通話”前,在大陸學界曾經熱議過。大陸一開始並不完全排斥替代性表述,後來之所以反對,主要是因為“川蔡通話”後,特朗普總統開始質疑一中政策,使得大陸對蔡英文的政策發生了轉變。
至於蔡當局是否可以用“憲法”論述作代替性表述的問題,從理論上說,是可以的,無非是用另一套話語來表達“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而已。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台灣方面對兩岸關係所作的論述來看,分別使用過不同的話語表述。最早採用的是“國家——政府”這套話語;由於該話語直接涉及“國家”和“政府”這些極為敏感的字眼,故有人又用了“主權——治權”話語來表述;也有學者採用低政治色彩的“憲法”話語來表述;不一而足。我認為,未來不管採用哪種話語來表述兩岸關係,都不能回避“兩岸同屬一中”這一核心意涵。其實,用“憲法”話語來定位兩岸關係,並非蔡英文所首創。早在這之前,民進黨人士謝長廷就提出過以“憲法各表”來建立民共互動政治基礎的主張,他認為,既然台灣社會內部對“一中”存有爭議,就不要沿用這個概念,應以“憲法”概念來替代“一中”概念,應以“憲法共識”取代“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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