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發布的細則絕大部分在性質上屬於規章以下的規範性文件,其效力層級較低。”林華表示,一些地方網約車細則存在違反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反壟斷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情形。
林華進一步指出,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規章僅有權設定警告和罰款這兩種行政處罰,其他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然而,在184個城市中,有70個城市在沒有上位法依據的情況下,擅自增設或者變相設定了罰款、收回經營權、暫停新增註冊、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副處長馬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即使對違規平台企業進行頂格罰款,這樣的處罰仍然不足以震懾和防止亂象的出現。“目前,管理部門遇到的最大問題是,網約車平台企業採用的經營模式、發展方式,與傳統企業有較大區別,單純依靠地方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門以及現有的行業法規,很難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
今年全國兩會上,一份30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的議案被提交全國人大,議案建議制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法,這是第一次正式提出為網約車制定一部法律。依據程序,全國兩會後,全國人大將對這份議案進行立法調研。
“由於涉及到不同主體之間權利的平衡問題,因此,對於網約車的管理是一門藝術。”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付士成認為,從行政角度而言,對民事關係的管理程度是有限制的;從民事關係角度來看,在設定規則的過程中確保平等非常重要。政府通過立法引導遵循公平交易,嚴厲打擊違背公平原則的行為,對合法行為也是一種保護和鼓勵。
(來源: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