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3日電/現象
退改簽收費無標準
曾在深圳航空和西藏航空管理機票價格的資深業內人士劉先生告訴記者,退改簽手續費亂象主要有兩個原因:國內沒有機票退改簽的統一收費標準,以及代理商的盈利越來越依賴退改簽費用。
1996年施行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曾規定: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2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
但2004年修訂時,這一條款被删除,改為由航空公司自己制定退改簽規則。
以預訂6折左右的經濟艙航班、並在飛機起飛前5小時之前退票為例,國內8家主要航空公司退改簽政策均不一樣。
其中,中國國航、東方航空、南方航空、山東航空、廈門航空手續費大多為機票價格的30%;海南航空、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手續費大多為機票價格的20%。
總的來說,每家航空公司退改費用主要根據退票時間距離起飛時間,以及原先購買機票的價格,購買的價格越低,退得也就越少。
對航空公司來說,在制定折扣艙位時,主要考慮“收益”。畢竟機票是沒有庫存價值的特殊商品。而對消費者來說,主要考慮價格成本與風險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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