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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5月31日電/馬英九洩密案分為柯建銘自訴和檢察官公訴兩案,有關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及律師黃帝穎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北檢因全案已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31日處分不起訴。
在馬英九洩密案的關鍵行為分別在2013年8月31日、9月1日、9月4日這三天;其中9月1日為柯建銘自訴,去年10月二審判馬無罪確定,此部分另遭柯建銘、黃帝穎告發涉瀆職、妨害秘密等,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與高院審理犯罪事實相同,已獲判無罪確定,今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