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4日電/甘肅農民企業家趙守帥被判合同詐騙罪申訴案有了最新進展。2018年7月24日,河南省新鄉中院經重審後下達判決——趙守帥及甘肅省永昌縣農牧機械總公司(以下簡稱農牧公司)無罪。
這起1999年由新鄉中院審理的舊案,曾讓趙守帥入獄11年。而他始終堅稱自己無罪,不斷申訴。
2018年1月,“趙守帥合同詐騙案”被最高檢公布為涉產權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賠償監督的典型案例。
據《檢察日報》報道,趙守帥案的典型意義在於,“辦理有關產權刑事案件,必須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對於法律界限不明、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為犯罪處理。河南省人民檢察院複查認定原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審裁判確有錯誤,依法提出抗訴,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在產權保護中的法律監督職能。”
新鄉中院重審判決顯示,法院認定,新證據尚能證明案發時趙守帥及以其為法人的農牧公司資產可以保證履約,故不能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趙守帥表示,他將申請國家賠償,除人身自由賠償金3586015.5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萬元外,其已經初步核算了農牧公司的損失,“還準備申請賠償單位停產、停業損失21.6億”。
遭跨省抓捕後被錯關11年,重審獲無罪
1999年1月15日,29歲的趙守帥忽然被河南警方刑拘,自老家甘肅帶往河南羈押。直到2010年7月,刑滿釋放的趙守帥才終於回到家鄉。
2002年4月,新鄉中院一審判決趙守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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