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
意見要求,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範圍。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支付後自負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加大醫療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幫扶力度。
貧困地區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設立1個全科醫生特崗。貧困地區可在現有編制總量內直接面向人才市場選拔錄用醫技人員,選拔錄用時優先考慮當地醫療衛生事業緊缺人才。
教育——
意見提出,實施貧困學生台賬化精准控輟,確保貧困家庭適齡學生不因貧失學輟學。
對於教師,意見還提出,改善貧困地區鄉村教師待遇,落實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均衡配置城鄉教師資源。鼓勵通過公益捐贈等方式,設立貧困地區優秀教師獎勵基金,用於表彰長期扎根基層的優秀鄉村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