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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問題是中美關係中最重要、最敏感的核心問題,也事關中美關係的政治基礎。 |
中評社╱題:美國涉台有“支持”與“籌碼”兩面手法的分析 作者:邵宗海(台灣),著名台灣學者、現為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
美國里根總統在1980年競選期間,曾大力抨擊民主黨執政的美國在1979年與台灣斷交,並在他贏得大選後,邀台灣代表團參加他的就職典禮。但1982年就在里根就任後二年,他仍得遵循1979年的《中美建交公報》,甚至還簽訂《八一七公報》,後者影響對台軍售甚巨。這是台灣在討好美國之時,沒得到應有的回饋不說,結果連本來沒有失去的,也一併被丟悼,這正是所謂的“兩頭皆空”的最佳例子。
那麼同樣是共和黨出身,也是保守主義信仰者的特朗普總統,在他執政時代的美國對台灣的政策,會不會像他的前任里根總統一樣的重蹈覆轍?應是很好的檢驗例子。我們試以特朗普總統在就任之後一連串惠台措施的推出、另方面對北京又是表示尊重“一中政策”、並把台灣運作為“棋子”為例,來予以解讀與分析。
一、特朗普總統就任之後,一連串的惠台措施出爐
1、“鼓勵美台之間所有層級可以互訪”的《台灣旅行法》正式公佈
白宮在2018年3月16日正式公佈,特朗普總統共簽署5個包括法案案號為H.R. 535的台灣旅行法在內的法案,這項“鼓勵美台之間所有層級互訪”的台灣旅行法,在該日成為美國法律。
原先台美之間的關係,在美國與台灣1979年斷交後,台灣包括正副總統、行政院長、外交部長與國防部長等五項高職位人士,不能造訪華府境內。該項法案通過後,將被認為是“明文規定”美台高層可以互訪。理論上,《台灣旅行法》是1979年《台灣關係法》之後,另一與台灣相關的美國國內法,其主要的內容包括了:(1)允許美國各級政府官員,包括敏感的國安官員、一般軍官與行政官員前往台灣,並與台灣對等部會首長會面。(2)允許台灣高層官員在受尊重的情況下入境美國,與美國官員會面,包括國務院與國防部官員在內。(3)鼓勵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其他台灣在美國設立的功能性機構在美國從事相關業務。
然而,《台灣旅行法》的通過與有效落實也是兩回事,前台灣駐美代表沈呂巡曾表示,該法案沒有清楚說“訪問華盛頓特區(Visit Washington DC)”,衹是說“進入美國(Enter U.S.A.)”與“鼓勵美台高階層互訪”。另外,前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蒲睿哲(Richard Bush)在回復中央社郵件訪問時也表示,這項立法對行政部門不具約束力,事實上美國總統已經有權力可以指派高階官員前往台灣訪問,過去美國政府也曾派出內閣級官員赴台。
也因此,《台灣旅行法》的通過,是否就讓台美官方的高層可以亳無顧忌地相互訪問?可能還需要後續發展的檢驗。但2018年6月12日美國在台協會的新官邸落成,原先傳說的美國陸戰隊會駐紮新址,結果未見落實;而來自華府的慶賀,衹派遣層級較低的國務院助理國務卿馬利·羅艾斯(Marie Royce)出席當天的新址啟用典禮,算是體驗到美國口惠而不實的作風。
2、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草案涉台部分
美國眾議院已經在2018年5月24日,以351對66票通過了《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草案(HR 5515) 。至於眾院版本的涉台部分,包括了1253條款關於加強台灣部隊作戰準備條文,以及1262條款關於美台高層防務官員交流等條文。
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則於5月24日,表決通過參院版201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草案。草案內容已正式對外公開,其中1243條款表達“參議院關於台灣的意見”,表示《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重要基石,美國應加強與台灣的國防與安全合作,支持台灣發展有能力、預備的與現代化國防力量,以維持自我防衛能力,尤其是不對稱及海面下作戰能力,改善對台軍售可預測性,並即時地對台灣提出的採購需求作出回應。
條款中也指出,美國國防部長應該推動關於強化台灣安全之交流,包括美軍參與台灣軍事漢光演習;要求台灣參與美國軍事演習;另外,依據《台灣旅行法》展開美台高級國防官員及軍事將領交流。同時,美國與台灣應該擴大人道救援及災難救助合作,應考慮支持美國海軍醫院船訪台,作為年度“太平洋夥伴”計畫的一部分,藉此改善台美之間應對災難救助的合作。
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也在6月5日已將《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草案送交參議院排入議程,需經過全院表決後,再與眾議院版本進行協調,兩院各自就協調後定案的最終版本經過投票後,再送到白宮讓特朗普總統簽字完成這項立法程序。
《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草案(HR 5515)的涉台部分,實際上有些已在執行之中,這次立法將其納入,衹不過更具合理化與具法律基礎,而且凸顯美國在背後大力支持台灣的映射。但能不能長久持續?端看台灣未來在中美之間“棋子”扮演的程度,而非基於美國堅定的立場與態度。
3、美國反對“任何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舉動”,是否在支撐台灣?
美國國防部長馬提斯在2018年6月2日於新加坡舉行的“香格里拉對話”中,就印太區域的安全發表演說談及台海情勢時表示,美國反對任何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舉動,美國同時將繼續堅持任何解決分歧的方式,需符合兩岸人民的意願。
這段話在形式上應透露了美國是針對中國大陸最近在台海的一些舉措,不但影響了台海在軍事與外交上的平衡點,並導致了台海情勢的不穩定而發表的看法;但另方面在實質上,美國也是企圖站在一個制高點,對兩岸都同時警告:不要采冒進的方式,來從事任何片面改變現狀的舉動;這事實上也有部分是針對台灣內部近來逐漸顯示“台獨傾向”或“台灣正名”的措施,因為馬提斯也清晰地強調:“堅持任何解決分歧的方式,需符合兩岸人民的意願。”
其實,馬提斯這樣的說法已不是美國在今年內的首次表達,最早時是1月4日在針對中國大陸決定在有爭議的 M503開闢新航線,美國國務院就表示關切:“反對台海任何一方片面採取行動改變現狀。”接著針對中國航母“遼寧號”在3月20日進入台灣海峽一事,國務院在當天也重申,“美國反對任何一方片面採取行動,改變台海兩岸現狀”。等到4月18日中共解放軍準備在台海水域進行實彈射擊軍演時,對此國務院又表示,“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現狀”。而且自今年4月起,對中國大陸空軍發佈消息準備對台進行軍機“繞島巡航”,國務院再度重申,“反對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包括採取武力或其他形式的脅迫手段,並呼籲兩岸作建設性對話”。
不僅如此,連在2017年6月巴拿馬與中國大陸建交的隔日,國務院也如此的回應說,“美國持續反對任何一方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行為”。探究美方這句話,到底是說給誰聽?聯合報駐華府記者張加曾透露一則內幕消息來解讀,她說:國務院發言人諾爾特在6月13日國務院的例行記者會上,當時書面聲明並未講到“美國持續反對任何一方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行為”,這段話是東亞局發言人葛瑞絲·崔在當天傍晚再透過電子郵件向部分媒體作了補充聲明,才補上這一句話。這樣的動作在在說明了美國處理這樣立場時,已經像極了台灣一些政治人物經常喜歡說的台詞:“重大政策的決定,必須基於2300萬台灣人民的同意”,其實,那衹是一句上了保險栓的話。
從上面舉出的事例、以及美國“反對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聲明一再重複的重申,我們也發現了一個事實:那就是言之諄諄,聽之藐藐。甚至於,美國對這樣的立場聲明,已經逐漸變成是制式的錄音帶在播放,
到底美國對所謂“台海政策立場”,以及“反對兩岸任何片面改變現狀的說法”,是否表示美國的台海政策可以全盤貫澈?其實美國對台海兩岸的政策,一直是奠基於中美之間的上海公報、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以及台灣關係法等文件與相關政策的基礎上,本身就是充滿了矛盾、模糊的本質。它非常瞭解台海的問題必須由兩岸自行解決,而且從歷史經驗來看,美國不可能也不會再介入或調解。隨著目前中國大陸實力逐漸升起,這種趨勢看來也越來越真實,美國今後在兩岸問題的解決上,也衹能口惠強調用和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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