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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降價令”落地滿百日 牽出旅企五大困惑
http://www.CRNTT.com   2019-01-16 11:30:08


 

  黃山旅遊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無法預估黃山風景區門票降價後,門票中相關費用能不能同比例減少。

  “老政策”能否解決新問題 

  黃山風景區難以處理“遺產保護費”增減的原因之一,是制度上有“空白”地帶。2018年初,黃山市政府開始實施《<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辦法》,其中提到“管委會應當依法徵收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黃山風景區內經營者應當繳納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具體徵收範圍、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而且,門票收入中的資源保護費和對景區內經營企業收取的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等將共同組成“生態補償金”,生態補償金的管理和使用,由黃山風景區管委會商黃山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但目前黃山市政府層面的新意見還沒出台。

  “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遺產保護費”、“資源保護費”、“生態補償金”、“旅遊發展專項資金”,這麼多概念,就已經讓投資者搞不清狀況,遑論每種費用的具體徵收範圍、標準。

  在業內看來,收費體制不清,部分也源於管理體制和相關法規的不暢,“老辦法”和“老制度”解決不了新問題。張旅集團紀委書記楊流愛就曾表示,張家界核心景區保護開發的總體規劃已制定了多年,並未更新,近期公司想做一下產業開發和基礎設施的完善,但在具體籌備的過程中,“規劃部門的手續就是辦不下來”。

  張家界副總裁金鑫則在為業績發愁。“景區內的公路是我們在修,遊客中心排隊的栅欄也歸我們負責,但本身這些都不計入公司的固定資產。基礎設施更多應該是政府責任,甚至是公益事業。國企本來已經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如果降價只降國企,我們和民營旅遊企業之間競爭如何能公平?”金鑫說。

  “無論是國有還是民營,旅遊景區公司都一直是‘戴著鐐銬跳舞’。”一位多年跟蹤旅遊行業的觀察者表示,雖然根據國家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合同,依法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但實際來看,景區公司的“責、權、利”如何劃分,依然是模糊地帶。

  上市轉型路多艱 

  降價後的“十一黃金周”數據顯示,去年國慶國內旅遊增速十年來首次在雙位數以下。峨眉山風景區共接待遊客14.3萬人同比微降,黃山景區共接待遊客18.96萬人增長10.38%,但對應門票收入3061萬元下降了11%。九華山共接待28.2萬人下降8.2%,門票收入下降15.2%。

  上述數據佐證了傳統景區吸引力在減弱,改革勢在必行。另一方面,“大河漲水小河滿”,歙縣陽產景區的負責人告訴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黃山等知名景區降價,帶動了周邊小景區休閑旅遊的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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