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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只有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才能真正建立“市場機制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的經濟體制,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從而不斷提升經濟發展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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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2月2日電/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競爭政策是保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政策、法律和監管機制的總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鼓勵中小企業加快成長。這為進一步落實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經濟日報發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課題組馬駿、袁東明、項安波、馬源、馬淑萍文章表示,競爭政策是一國政府為保護和促進市場競爭而實施的一項基本經濟政策,其核心是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針對中國競爭政策所面臨的實際問題,我們建議“確立一個前提、解決四個問題、建設兩個基礎”。確立一個前提,就是要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以此為統領來調整其他相關政策。解決四個問題,就是要約束政府和企業等市場參與者在四個重點領域的行為,建設統一開放的市場,改革和完善產業政策,完善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政策,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建設兩個基礎,就是要建設市場道德體系和社會信用體系,支撐公平有效的市場競爭。
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
文章稱,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時代,基本特征就是中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新形勢下,只有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才能真正建立“市場機制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的經濟體制,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從而不斷提升經濟發展的質量。
首先,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不僅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遵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依托。市場經濟的核心就是公平競爭,通過公平競爭實現資源有效配置和企業優勝劣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黨的十九大報告重申“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由此也決定了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
第二,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然要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出了“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杆、降成本、補短板,從生產領域加強優質供給,減少無效供給”的目標,實現目標的主要途徑也是促進企業公平競爭,通過競爭實現優勝劣汰。雖然採用行政性手段調結構可以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其副作用非常大。政府部門應在環保、安全、勞動者保護等方面嚴格標準,由公平的市場競爭來實現優勝劣汰,從而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
第三,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是實現創新驅動的必然要求。創新的基本特點是不確定性,創新就是一個不斷試錯的過程,不可能通過事前規劃出來,只能在公平的市場競爭中激發出來。企業是創新主體,激勵企業創新的動力來自市場公平競爭。只有建立“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才能激勵企業走創新發展的道路。
重點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
文章指出,進一步落實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中國需要重點解決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建設統一開放的市場。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允許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是實現市場公平競爭的重要一步。問題來源於傳統體制,解決問題關鍵要靠改革。具體措施包括:
一是全面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加快配套制度建立。不久前,中國發布了《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這標誌著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下一步,還要在實踐中做好與現行准入制度的順利銜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配套制度建立,包括建立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信息披露和誠信檔案制度、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和黑名單制度等。
二是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督促部門和地方制定實施細則,細化審查標準,明確審查機制;確定時間表,有序清理和廢除已出台政策中妨礙全國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做法,對反映比較突出的領域,要實施專項治理;建立基於公平競爭審查的考核評價和問責機制;建立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監督機制。
三是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行政許可制度改革,從根本上解決“准入不准營”的難題。全面梳理各種行業准入許可、產品生產許可、服務許可和職業資格等,能取消的堅決取消,保留的也要盡量做到“多證合一”;更大範圍內探索關聯領域審批事項改革,確保關聯、相近類別審批事項“全鏈條”取消或下放;最大限度減少投資核准事項、減少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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