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會的主要職能是協調家長和學校之間的關系,對學校一些涉及學生的事情進行決策,有一定的建議權和決策權。學校與學生相關的事情也應該征求家長的意見。”儲朝輝認為,學校對家委會的指導作用,主要是指專業上的指導,但是家委會本身有議事決策的權利,包括對學校的監督,應該具有相對獨立性,不能成為班級或者班主任簡單支配的一個組織,“當然需要處理好學校和家委會兩者之間的關系,在這兩個關系中,雙方都要注意到自己的邊界和底綫”。
此外,曾有業內人士質疑,目前,有部分學校的家委會走到了另一個極端,曲解了監督學校工作的職能定位,從“監督”變成了“護犢”。在很多問題上,片面考慮己方的利益和訴求,沒有站在家校共同的立場來審視問題,一味地強調所謂的維權,缺乏對學校的基本信任。
在熊丙奇看來,真正意義的家委會,首先應該由全體家長選舉產生,而不是由校方委派。由校方委派產生的家委會委員,并不能代表家長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也不可能維護全體學生的權利,而會變為一種特殊身份,是學生家長中的“有權有勢”者。這樣產生的家委會,就存在不定期換屆、換屆還是那幾個家長的問題。而且,把家委會的性質限定為“聯誼會”以及“特殊利益機構”。
“只有由家長選舉產生的家委會,才會對選舉的家長負責,才可以做到家委會定期換屆,以及所有家委會委員接受家長們的監督。”熊丙奇說。
熊丙奇認為,未來要想讓家委會在中國起到真正的作用,家長委員會就必須要有明確而獨立的工作機制。目前,很多家委會并不獨立運行,而是配合校方工作,這導致家委會監督學校的功能弱化,有的家委會甚至變為“擺設”和“工具”。所謂“擺設”,就是成立後并不發揮作用;所謂“工具”,則是在學校不便出面時,由家委會出面,諸如向學生收費,用家委會的名義,這嚴重影響家委會的形象。要讓家委會發揮作用,就必須獨立運行,有自己獨立的工作計劃。這樣才能讓家委會促進學校的現代治理、提高學校的現代治理能力,不能只有家委會的概念,而沒有家委會的實質。
(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