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4日電/對於罕見病藥品予以增值稅優惠是一項利民政策。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當藥品的成本、利潤不變的前提下,如果增值稅的稅率下降,在稅價聯動下會使藥品價格下降,那麼患者的用藥負擔就會減輕。
繼抗癌藥品獲增值稅優惠後,我國醫藥行業再迎減稅利好。2月2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聯合發布《關於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決定從3月1日起,對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和4個原料藥,國內環節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進口環節減按3%徵收增值稅。這是落實2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保障2000多萬罕見病患者用藥”要求的重要舉措。
根據《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四部門要求,納稅人應單獨核算罕見病藥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通知》規定的簡易徵收政策。同時,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通知》所稱罕見病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罕見病藥品制劑及原料藥。罕見病藥品範圍實行動態調整,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根據變化情況適時明確。《通知》還公布了罕見病藥品清單(第一批)。
根據我國相關稅法,一般藥品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說,自2018年5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此次發布的《通知》,將以上對於抗癌藥品的增值稅優惠擴大到了21個罕見病藥品和4個原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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