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強化標準制定的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
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準平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
第十六條 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政府採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和公布外商投資指引,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服務和便利。
第三章 投資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徵收。
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徵收或者征用。徵收、征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