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除依照前款規定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申請協調解決外,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成立和自願參加商會、協會。商會、協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開展相關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投資管理
第二十八條 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
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負面清單規定的條件。
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
第二十九條 外商投資需要辦理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外國投資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進行投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與內資一致的條件和程序,審核外國投資者的許可申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