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立法禁止蒙面能為執法部門提供足夠的法律基礎執法,對保障公眾安全有重大意義,最重要的是令其他年輕人不要以身試法,能更聚焦地預防、制止及懲處犯法行為。規例可減少暴徒進行違法行動,警方搜證會亦相對較易。她相信,立例能夠增強阻嚇力,有助止暴制亂。
對於有人聲稱禁止蒙面或將“火上澆油”及加深社會撕裂,馬恩國指出,香港要做到止暴制亂必須要立法。社會本來已經撕裂,現時還有無辜的市民被打傷,無辜的商戶遭殃,如果再不制止這些暴力行為,將有更多人被暴徒繼續傷害,引發更多人不滿,屆時的社會才是真正的更加撕裂。
(來源:文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