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9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8日發表富權的文章說,蘇貞昌為爭取得到蔡英文的青睞,將其列為“副總統”候選人,最近在各種議題上頻頻主動出擊,悍勢異常。尤其是在陳同佳要到台灣投案的問題上,走火入魔亂放炮,攻擊馬英九和陳長文是“魔鬼”:“現在照妖鏡一照,魔鬼和魔鬼中的魔鬼一一現形”。這連陳水扁也看不過眼,昨日透過line批評,蘇貞昌不應用“馬英九的律師替兇手(陳同佳)辯護”,導引出“魔鬼一一現形”。那是政治語言,不是同為法律人和美麗島律師該說的話。否則謝長廷挺身為殺人兇手陳進興辯護又作何解釋?陳水扁還表態贊同陳長文律師引用美國著名人權律師丹諾的名言:“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我恨罪行,但從不恨罪人”,並指出台灣地區的《刑事訴訟法》也是實行“無罪推定”的。陳水扁說,沒有錯,律師的天職就是:“第一,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在證據未確的情況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證據確鑿,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懲罰。”
這真是一針見血,切中要害。實際上,蘇貞昌與陳水扁、謝長廷都是律師出身,當年也都在“美麗島事件”中,自願免費為遭軍法大審的被告進行辯護,並因此而走上從政之路。而在此之前,蘇貞昌也曾作為各類案件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為不少刑事犯罪案件的被告,甚至是證據確鑿的殺人嫌疑人進行辯護。因此,如果他的“魔鬼說”成立的話,他本身就是一個魔鬼。
當年民進黨及其前身“黨外”的奮鬥目標,就是“爭人權”、“爭民主”,反對國民黨政權的“獨裁”。正因為如此,陳水扁一方面是為了建立其掌政的正當性,另一方面為了推動加入聯合國,因而在二零零零年的“五‧二零就職講話”中,就聲稱“新政府”將敦促“立法院”通過批准“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成為正式的“台灣人權法典”,並成立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力圖將台灣“重新納入國際人權體系”。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時任“行政院長”張俊雄在卸任前夕,就以“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名義,發表了《“中華民國”人權政策白皮書》,為二零零三年度起正式發佈《國家人權報告》預作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