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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11月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報道,召開專題會、案件分析會、工作例會等會議47次,形成事故調查專報6期,調閱書證物證材料近4萬餘份,詢問事故相關人員近百人,製作詢問筆錄227份、個人陳述材料15份……
2019年2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公司發生重大運輸安全事故。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事發地,成立“2·23”事故調查責任追究組,參與事故調查及責任追究工作。經過三個多月的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技術鑒定、詢問談話和分析論證,責任追究組先後對5家責任單位、24名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問責,引起極大震動。
建立小組跟蹤負責制 全面履行“雙監督”職責
事故發生後,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組織人員第一時間趕赴事發地,實地查看了事故現場和運輸車輛情況,聽取了盟紀委監委前期工作情況匯報,根據初步掌握的事故原因,分析監督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責任,研究具體責任追究辦法。
“‘2·23’事故是我區首例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與煤炭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有著不同的性質和特點,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無例可循。”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奇飛雲介紹說,如何對具體責任進行細化認定,如何對每一個責任單位、責任人實現精准問責,這對責任追究組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為此,責任追究組統籌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紀委監委力量,針對有關監督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分別成立了七個工作小組,按照幹部級別、地域、責任輕重等情況,對追責問責任務進行合理分工,強化協作配合,實現一對一問責,點對點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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