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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網紅帶貨的法律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9-11-22 08:48:16


 
  無獨有偶,2016年本山傳媒有限公司演員趙丹(藝名胖丫),在未取得藥品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某直播平台宣傳、出售自制的“純中藥減肥膠囊”,獲利巨大,並造成多名使用者出現不良反應。2018年12月28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趙丹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直播間帶貨的網紅主播們,為避免多種法律風險,應當遵守以下七條:不代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謹慎代理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嚴格審查貨源、生產許可、安全標識,不生產、不銷售、不代理三無產品,代理的商品親自使用,避免虛假宣傳;嚴禁刷單虛構銷量,避免構成不正當競爭;代言中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自產自銷型網紅主播,還應當遵守產品的安全保障義務和告知義務,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權利和知情權;謹慎評價其他同類產品,避免侵犯其他廠商名譽權;除了遵守《廣告法》、《消費者權益法》等規定,網紅帶貨還應當遵守廣播電視總局關於規範網絡直播行為的相關規定,杜絕低俗直播。

  消費者買貨要有法律風險意識

  網紅帶貨火爆,依靠的是低價商品和主播魅力,而理性消費者關心的應當是商品價格與商品質量。

  首先,商品價格欺詐問題。

  直播間賣貨的主播們經常強調商品原價與折扣價之間的區別,主播們口中的“原價”一般是指產品上市時的原廠零售價,而依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意見的通知》等規定,“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虛構原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原價屬於虛假、捏造,並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

  虛假標注原價會使消費者對優惠幅度產生錯誤認識而產生購買意願,即使在網絡購物環境中消費者在查看以往交易記錄並對同類產品進行價格比對方面具有便捷性,但亦不能因此減輕銷售者標注真實信息的法定義務而加重消費者對商品價格標注真實性的注意義務。

  關於價格欺詐的賠償問題,經營者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了,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懲罰性賠償系基於市場經營主體存在惡意欺詐,法律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市場經營秩序而規定的由經營者承擔超出消費者實際損失的一種賠償責任。

  其次,商品質量舉證問題。

  在現實中,消費者在電商直播間買到不喜歡的產品可以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遇到產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可以通過鑒定解決,而遭遇產品損壞時,往往由於無法證明產品損壞時間而面臨退貨難。下面通過一則真實案例予以說明。

  小王通過某電商直播間,在一家珠寶公司的網絡店鋪中購買了一條價值兩萬元的翡翠玉石吊墜,珠寶公司於同日發貨。小王於次日上午十點收到貨物,上午十二點小王向珠寶公司提出退貨,表示吊墜有裂痕,珠寶公司回復稱發貨時無裂痕,拒絕退貨。小王將珠寶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回貨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王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珠寶公司在銷售吊墜時吊墜即存在裂紋的事實。合同法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現小王與珠寶公司之間並未約定檢驗期,鑒於小王購買系玉器,且價值較高,應在簽收貨物時立即開箱查驗,確認貨物是否破損。現因小王未及時驗貨致使無法確認吊墜裂紋形成時間,故小王要求退貨退款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消費者們可以採取事先預防、購買中謹慎選擇、遭遇損害後積極維權的方式,通過以下五條途徑減少損失:

  一是觀看直播購物時,應及時固定相關證據,比如可截屏、錄屏保留帶貨主播們的承諾,包括商品質量、商品價格折扣等;二是下單前仔細閱讀商品詳情頁面,對不明確的地方進一步向帶貨主播或客服詢問,下單後保留好支付憑證;三是收到商品後及時查驗商品,貴重物品最好在快遞員見證下當面拆封查驗,拆封過程可以視頻的方式保留;四是發現商品有質量等問題,及時與商家進行協商,並申請平台介入處理;五是與商家和帶貨主播未協商一致的,根據消費者自身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法律法規,向市場監管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必要時到法院起訴。

  網紅帶貨是大眾喜聞樂見的商業廣告活動。一方面,社會應為其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鼓勵其健康發展;另一方面,消費者應當擦亮眼睛,理性消費,合理利用購物渠道,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最重要的是,網紅帶貨,不能只靠一句“所有人,買它!”從事直播帶貨的網紅們,靠直播技術吃飯、賺體面錢,要有主動防範法律風險的意識。只有贏得公眾更多的信任,才能避免曇花一現。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秦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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