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4日電/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趙龍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龍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企業及個人安排的打高爾夫球活動、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車位;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趙龍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私欲膨脹,以掌管州財政權的“大管家”、“財神爺”自居,忘記職責使命,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龍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序免去其中共延邊州委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吉林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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