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是日本在2012年針對H1N1等新型流感的防控特別制定的一部法律。在這部法律中第32條法令提到了:若疫情在全國急速蔓延,在對國民生活及經濟造成巨大影響或已有潛在影響的情況下,首相可發布“緊急狀態宣言”。
在進入緊急狀態後,法律規定政府可實施的措施包括:限制國民的外出、活動;政府有權要求超過1000平米的體育館、電影院等公共設施停止使用;醫療用品和食品的生產、銷售、物流企業也須銷售相關物資給政府,對無正當理由拒絕者,政府可以採取征用措施。
據共同社3月4日報道,《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修正案在以新型流感、再髮型流感、新感染症為對象的現行法的基礎上,追加“新冠病毒感染症”。由於新冠肺炎在1月28日被日本政府正式確定為“指定感染症”(編者注:“指定感染症”即尚未被日本現行法律認定的傳染病,但因其危險性較大,不採取相關緊急措施疫情會惡化,給民眾健康帶來重大影響),“新措法”修正案適用期限暫定為2月1日至2022年2月的兩年,最終將由政令做出規定。此外,修正案並非議員立法,而是由政府提出的法案。
為什麼要能宣布緊急狀態?
二月中旬,因日本北海道“札幌冰雪節”引起的聚集性感染導致該地區感染者驟增,2月26日,北海道知事鈴木直道率先要求該地區所有中小學校開始臨時停課,成為全日本第一個停課的地區,他表示,所有後果都由其本人負責。兩天後,鈴木直道宣布北海道進入為期三周的“緊急狀態”, 呼籲所有居民周末不要外出,減少自己和家人的感染危險。
北海道知事因其一系列及時、果敢的防疫舉措備受稱讚,而這些都是獨立於日本中央政府而做出的決定。
在種種輿論壓力下,為防止新冠疫情蔓延,安倍政府也推出了一系列強化控制措施,他在2月27日宣布,要求全國公立中小學自3月2日起停課,並要求組織者取消、推遲或縮減大型體育和娛樂活動。但由於這一決定宣布得比較突然,引來了眾多不滿,地方政府也擔憂停課可能引發更大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