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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冷有春獲減刑
http://www.CRNTT.com   2020-04-16 14:53:43


  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吉林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冷有春曾因“任性”“霸道”而出名,他曾一個電話就將上千萬工程給司機承包,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於2016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一份刑事裁定書披露,冷有春獲減刑4個月。

  《冷有春受賄罪減刑刑事裁定書》顯示,執行機關吉林省長春鐵北監獄認為,冷有春在服刑期間端正改造態度,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確有悔改表現,提出減刑建議書,建議對其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報送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冷有春在吉林省長春鐵北監獄十二監區參加生產勞動,勞動中積極肯幹,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認真遵守監規,積極參加三課學習,獲得表揚5次。本次考核期內執行財產刑人民幣1600000元。以上事實,有執行機關提供的原審裁判文書、罪犯年度評審鑒定表、表獎審批表、考核積分台賬、監區民警集體評議意見、同監服刑人員證言等證據予以證明,決定對冷有春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刑期至2030年3月30日止。

  在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上,澎湃新聞記者找到《冷有春減刑提請減刑建議書》。該建議書顯示,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7月6日作出(2016)吉02刑初19號刑事判決,認定冷有春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原判認定,1999年至2014年1月間,冷有春在任白城市政府副秘書長、白城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價值12709135.3元的國有資產鶴城供熱站;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價值1172304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535萬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15萬元。系職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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