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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5月23日電/據證監會官網消息,為優化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制度,促進證券公司增強風險管理能力,引導證券行業差異化發展,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相關條款進行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分類監管制度是證券行業一項基礎性監管制度。2009年5月,中國證監會出台《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確立了分類評價指標體系,並於2010年5月、2017年7月進行了兩次修改。近年來,分類監管制度對促進證券公司加強合規風控、提升核心競爭力發揮了積極的正向激勵作用,得到行業和市場認可。
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維持現行以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為主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體系和有效做法,著重對相關評價指標進行優化,集中解決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二是進一步強化合規、審慎經營導向。圍繞使分類評價結果更加準確反映證券公司的合規風控狀況,完善對證券公司及其人員被採取處罰處分措施的扣分規則,明確對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嚴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調降分類級別的依據,全面梳理強化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和標準。優化風險管理能力加分項,引導證券公司強化資本約束,提高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切實實現風險管理全覆蓋。
三是進一步強化專業服務能力導向。適應行業發展狀況,從營業收入、證券經紀、投資銀行、資產管理、機構客戶服務及交易、財富管理、信息技術投入等方面,優化市場競爭力評價指標,既反映證券公司的綜合實力,又反映其專項業務能力,引導證券公司突出主業,做優做強,同時也引導證券行業差異化發展。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作進一步修改,履行程序後發布實施。 |